1、认真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,加强环境管理,严格落实《报告表》提出的施工期废气、废水、噪声、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,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,严格落实“六个百分百”等要求。施工排放的废水排入沉淀池内,经沉淀处理后进行回收利用,用于洒水降尘,不得外排;在施工区域内设临时固废集中收集点,运至市政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,禁止乱堆乱放;合理安排施工时间,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《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523-2011)要求。 2、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。对产生恶臭气体的建构筑物采用封闭措施,并设1套UV光解+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,风机风量为30000m3/h;同时加强日常运行管理、加强绿化。污泥产生的不良气味对操作工人产生一定的影响,要采用排风机进行换气,换气次数不少于8次/h;氨、硫化氢执行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4554-93)中的相关排放标准。 3、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。厂区废水处理工艺:预处理+ 改良A2O生物池+二沉池+高密度沉淀池+V型滤池工艺;尾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北侧滹沱河;严格按环评报告表中确认的防渗措施、防渗要求、防渗部位实施防渗工作,防止对地下水造成影响。 4、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。选用低噪声设备,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;合理布置噪声源;做好厂界绿化工作;确保厂界噪声达到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中2类标准要求。 5、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处置措施。污泥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,栅渣及沉砂及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,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物资单位综合利用,废机油、废活性炭、化验药剂废包装和废灯管于危废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;危废暂存间须满足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7-2001)要求及标准修改单有关规定要求。 6、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。在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管理,严格遵循地下水环境防治与保护措施以及环评要求。 7、落实生态保护措施。运营期加强对厂区场地及周围绿化等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管理,做好防沙治沙防治措施。 8、认真履行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。规范排污口建设,确保项目建成后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;按期进行自行监测。 9、项目无有组织排放源,无总量控制指标要求;项目运营期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,确保厂界无组织污染物达标排放;本项目实施后,全厂不新增总量指标。 |